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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372 回复:0 发表于 2011-11-27 23:59
发表于 2011-11-27 23: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姑娘山驴友失踪:千人救助耗费13万 事主每人罚167元 [复制链接]

 “如此低的罚款,最多也只能表示象征意义上的警戒作用!”

  近日,9名登山者在四川四姑娘山失踪后究竟该为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近13万余元买多少单的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11月23日,四川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省体育局日前公布了对这9名“驴友”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2001年颁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这9人罚款1500元,人均罚款167元。

  此“决定”一出,立即在民间引发激烈争议。有人称,相比那么多公共资源的耗费,这么低的“罚款”还不如不罚为好;有的则认为,相比生命的宝贵价值,公共资源耗费再多也不能由被援救者买单。

  在有关专业人士看来,只有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才能防止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明知不让走 偏要往里“闯”

  今年9月29日,9名户外运动爱好者与当地4名背夫、1名高山协作员在穿越四姑娘山卧龙地区的过程中,不幸与家人失去联系。

  10月9日,在接到一名失踪者家属求助电话后,四川省登山协会和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立即组织了5支搜寻队进山搜救。期间,阿坝州委常委、宣传部长陈钢甚至作出表示,不惜调用包括卫星电话在内的一批搜救物资,在可能的情况下,动用林业部门的防火监测卫星及直升机对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0月12日,9名在四姑娘山失踪“驴友”终于平安出山。据估算,此次救援费用至少花费近13万余元。随后,不少网民呼吁要求这9名户外运动爱好者为自己“违规穿越”行为接受一定的经济惩罚。

  四姑娘山景区管委会有关人士透露,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24日,该管委会就发出过公告,暂时封闭“海子沟——龙眼——卧龙”这条穿越线路。期间,曾有两名南京“驴友”反向穿越该线路失踪,至今仍未找到。

  高敏也向记者表示,9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在出发前,并未到省登协注册登记,更没有留下任何信息资料,因此给后来的搜救带来了很大困难。

  “没有想到惊动了这么多人,救援我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确实对不起大家!” 被成功救出大山后,领队许宁及“驴友”们也为其违规穿越行为表示道歉,并表示如有处罚愿接受。

  该不该罚 众说纷纭

  在施救上述9名户外运动爱好者期间,当地舆论几乎“一边倒”呼吁全力救援。但在他们安全出山并得知为此花费巨大后,民间又为这9名户外运动爱好者该不该接受一定的经济惩罚出现了莫衷一是的说法。

  据统计,在此次救援行动中,仅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就出动人员300多人,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尽管如此,该景区户外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曾凡荣说,目前景区没有明确规定在哪种情况下被救援者应为救援费用买单。与此同时,他也认为,“如果游客是买了门票进行过登记,在景区内合理合法地开展旅游活动,出了问题,我们全权负责;但如果游客违规登山、穿越,出了任何问题,不仅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他还透露,阿坝正在修订登山户外运动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在哪种情况下,游客应为救援费用买单。”曾凡荣说。

  但北京律师丁海洋则认为,如果被救援者属于违规探险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但救援的费用还是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因为他们在面临重大危险的情况下政府有责任有义务进行救援,这样的费用理该由国家来承担。

  当地媒体则更倾向违规登山的9名失踪者为援救行动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有人甚至直言:倘若不如此,以后还很难说会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完善法律 势在必行

  在综合了各种意见反映后,11月18日,四川省体育局首开先河地对这9名登山失踪者开出了经济赔偿“罚单”,要求9人为救援费用偿付1500元,即人均罚款167元。四川省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认为,这主要是想对违规登山者起到一个警戒作用,更多的是一个象征意义。

  但这过低的罚款又引来一些网民的质疑,一位自称“春雨”的网民表示,“要是这样罚款,还不如不罚为好!”

  四川省登山协会原秘书长林黎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罚金这么低的原因:主要还是在现行相关法律中缺乏依据,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在今天看来早已滞后。

  林黎认为,由于登山是一项高风险、高危险的户外活动,因此,强调申报登记就显得非常重要,况且每次“登记”费用并不高,否则一旦出事,将会对人的生命带来不可预料的威胁并造成珍贵的公共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在他看来,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应以此事件为鉴加以必要修订和完善。

  据高敏介绍,目前他们已将对2001年颁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修改方案,上报到了省体育局,并将再由该局呈报到省政府法制办立项。(记者 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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