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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8327 回复:0 发表于 2013-8-12 00:53
发表于 2013-8-12 00: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驴友学堂:“说走就走的旅行”该不该有? [复制链接]

     安迪•安德鲁斯所写的书《上得天堂,下得地狱》中有这样一句话:“人的一生中至少要有两次冲动,一次为奋不顾身的爱情,一次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句话曾引起过很多人的共鸣。

     在这个快节奏生活的时代,户外活动逐渐成为城市年轻人中一种热门的休闲减压方式。越来越多的人背上行囊,把新奇、梦想、辛苦、欢欣一起放到里面,进行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来一场青春的“大探险”。殊不知,这样的“探险”,因为盲目,可能会成为“冒险”,甚至失去生命。

    状况频发的“户外活动” “探险”意外变成“遇险”

    8月4日,在宜昌市黄牛岩景区,23名驴友因不熟悉山路状况被困,与外界失去联系,而进行搜救的消防战士吴威松因极度缺水而中暑虚脱。这已是宜昌市半个月来发生的第4起驴友户外探险遇险事故。在此之前,7月20日,21名探险爱好者在宜昌市兴山县黄粮镇遇险,20人获救1人死亡。7月21日,7名探险爱好者在探险途中遭遇洪水,被困长阳野人溪长达16小时。8月3日,20名探险爱好者在夷陵区乐天溪进行户外探险时一名探险者摔倒骨折,经救援脱险。

    这样的“探险”不仅曾让探险者遇险,也酿成过更大的悲剧。在2010年12月12日的黄山,以复旦大学学生为主的18名上海“驴友”通过网上拼团的方式,组团前往黄山未开发区域探险时迷路。经当地部门全力搜救,18名“驴友”安全脱险,但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年仅24岁的民警张宁海,却在营救行动中不幸坠崖遇难。

    当驴友面对追求“徐霞客”式的探索经历和现实中无法预知的状况和危险的矛盾,“说走就走的旅行”该不该有呢?

    救援耗费大量公共资源 “说走就走”需承担责任

    “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是如今“驴友”进行户外探险的基本原则。然而,免责声明无法免责,出了问题还是要承担责任。

    为营救误闯海南三亚小东湾军事禁区的两名驴友,海南海警动用了军舰协助援救。北京“灵山事件”中,北京相关部门动用了直升机以及大量人力物力冒险搜救。上海驴友徐光在喀纳斯无人区失踪时,由当地警方、牧民、户外探险俱乐部、上海户外志愿者救援队组成的多个救援小组上百人对徐光展开搜救。

    诸多“驴友”被困事件的背后,大都存在着出行前无计划、对探险地点的天气地势等因素估计不足、自不量力等问题。甚至还有“驴友”在选择探险地点时考虑不周全,误闯军事禁区等敏感地带,扰乱公共秩序。此类事件频发,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更令救援人员身处险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部分户外运动参与者,盲目寻求个人的刺激或“成就感”,既是对自己生命责任感的缺失,也是对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每个人在心里和感觉上对其他人都存在伦理关怀和义务,这是社会责任感。正是这种社会责任感,使得我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说走就走”。这种理想主义只存在青春梦幻的文学里,现实中有满鬓斑白的父母为远行的游子牵挂,有无法预知的自然灾害阻挡户外探险的脚步,有心怀不善的人施计欺骗。天真的烂漫往往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

    所以,“驴友”出行前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识与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计划,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驴友”户外运动亟需规范 国外管理经验可借鉴

    虽然户外探险遇险后的营救工作往往被指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但这种活动在我国尚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目前中国还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做出规范,也没有对组织者、参与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界定。一旦发生意外,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来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这也给遇难者家属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

    相比之下,国外的户外活动组织则较为得当,管理也更加规范。华侨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谢朝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道,欧美许多国家对自助探险旅游活动的参与者进行进入许可,并按照旅游地的风险等级来要求参与者的资质条件、设备配备条件等,同时将其与能否进行保险赔偿进行关联,从而约束旅游者的个人英雄主义行为。

    “除此之外,还强调利用保险手段来进行风险管控;强调建立融合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相结合的综合救援机制,提升旅游安全的救援能力。”谢教授补充说,“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驴友之困。”

    在国外,户外探险不仅是个体的行为,相关的公共服务业也十分完善。不少专家呼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户外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同时也最大限度的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因所谓“探险”行为造成的侵害,以及占用公共资源或者闯入禁区等行为,也应以立法明文规定补偿或惩戒措施,以此来规范“驴友”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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