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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驴友出行责任需自负 [打印本页]

作者: 驴友吧    时间: 2013-10-4 00:54
标题: 驴友出行责任需自负
市民廖女士:前不久,我丈夫和一群网友出游,不慎在登山时滑倒受伤,治疗花去几千元。虽然该次出游属于自助游性质,但我丈夫是受网友邀请才去参加的。请问,我们可以向该次出游的组织者索赔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廖女士丈夫是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网友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只是起到邀约组织的作用,因此,组织者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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